舟山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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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者利用档案完毕,请如实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二、接待人员应认真指导利用者结合案例情况准确、详细填写利用效果。 三、利用者无法当场确定利用效果时,可将《利用效果登记表》带回填写,接待人员应与利用者保持联系,提醒利用者及时寄回表格。 四、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重要活动、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利用案例,应重点收集,视情做好重大利用效果报告。 五、接待人员应及时整理《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对利用效果进行核实、研究和总结,对利用趋势进行分析,并编写“档案利用效果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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