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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档案馆档案利用咨询服务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09信息来源:市档案局浏览次数:字号:[ ]


 

为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信息,满足利用者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咨询服务范围

同档案馆利用工作和馆藏档案资料相联系的有关事项;   

二、咨询服务项目

1、对来馆利用档案者:

㈠向利用者介绍需查档案的情况,并提供档案资料信息线索;

㈡解答利用者在查阅档案中,因缺乏档案知识或遇到文字、日期、背景等有关疑难问题;

㈢向利用者介绍开放档案或开放资料检索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或代为查阅档案资料目录、索引等。

2、对来函来电查用档案者:

㈠解答利用者来函来电中所询问的各种问题;

㈡根据利用者来函来电的要求,为利用者查阅档案资料目录、索引,进行复制等事宜,并函复或电复利用者所需档案资料。

3、为拍电视或举办各种展览提供可以公开的档案。

4、为历史研究、编史修志的单位和学者提供专题或系统性的档案史料。

三、咨询服务方法、手续

利用者可采用口头、电话、来函、网络平台等方法进行咨询,本

馆工作人员应积极、热情地接待各类咨询,并按照本馆利用办法规定,认真填写利用登记表,建立咨询档案。

四、咨询服务收费

本馆开展咨询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但利用者提出题目请本馆代查档案者并为利用者复印所需档案资料者,按照本馆收费办法,收取档案复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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