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舟山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2信息来源:市档案馆浏览次数:字号:[ ]


为更好地记录“里斯本丸号”事件,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市档案馆面向全市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广泛征集“里斯本丸号”事件重要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有关里斯本丸号事件发生时及事后围绕该事件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纸质、照片、录音(音频)录像(视频)、实物等资料,要求资料紧扣主题,内容原始、准确、完整、系统。

二、资料要求:

纸质资料:(1)书籍:一般是正式出版物,一式两份。(2)研究成果包括已出版的著作、结题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正本等结果性纸质资料和电子稿。(3)口述资料一般要求打印稿,要有口述人、整理人签名和时间,如果已完成数字化,同步提供数字化成果。(4)新闻报道建议提交刊登页完整版面的电子版及具体报道的剪切版,分辨率300dpi以上,图像格式JPEG,如果没有刊登页完整版面的电子版,则需要在具体报道剪切版下方标注纸媒名称、年月日以及版面号,若新闻报道一版未结束的,续写内容只需要剪切版。纸质资料同步提供目录(附件1),目录包括序号、责任者、文件编号、文件题目、形成时间、页数、备注等项目。

照片:冲洗出来的纸质照片和照片电子稿。每张照片需标注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照片上每个人物的姓名、照片背景、照片拍摄者。同时提交照片目录(附件2),目录包括照片号、题名、说明、拍摄时间、摄影者、备注。

录音(音频)、录像(视频):录音电子文件格式为 WAV、 MP3、AAC等,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录像电子文件格式为 MPG、MP4、FLV、AVI等,视 频比特率不低于8Mbps,要求刻录成档案级一次写光盘,光盘表面标注序号、内容、来源、形成时间。如口述资料需注明口述人、整理人、提供音频资料的单位。同时提交目录(附件3),目录包括序号、题名、责任者、摄录者、摄录日期、时间长度、容量、备注。一张光盘包括多项活动,每一项活动著录一条目录,在备注项注明活动起止时间。

实物。实物表面隐蔽位置应贴上包含序号和题名的纸质标签。提交实物的同时提交目录(附件4)。目录包括:序号、内容、材质、责任者、形成时间、获得时间、捐赠人、备注等。

移交手续: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移交各类资料的同步要提交目录(包括电子目录),双方当面清点数量,签署交接文据(附件5),明确移交方式和使用要求,纸质目录和交接文据一式二份,一份档案馆保存,一份返回给移交对象。

联系方式:

地址:舟山市档案馆(临城翁山路530号)

联系人:章啸(0580-2036785)

2022年12月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