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舟山市档案馆
地 址:临城新区翁山路530号
传 真:0580-2600179
质疑联系人:张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80-228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