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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档案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4-02-04信息来源:嵊泗县档案馆浏览次数:字号:[ ]


2月1日下午,嵊泗县档案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会议由党组书记、馆长张勇主持,馆党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由档案管理科科长丁莉莉领学了《档案法实施条例》全文,重点对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章节进行了解读。

大家一致表示,新修订的《档案法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的必然要求,高度体现了政治性、规范性、专业性,对于推进中国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馆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学习,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学深悟透,做好表率;要加强《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要认真贯彻、积极践行,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水平,努力推动海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市档案局馆长会议和县“两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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