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出台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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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南湖区委办公室、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南湖区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区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的意见》,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档案工作职责任务,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将档案工作与机构改革中资产处置、人员转隶、新机构运行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意见指出,区档案局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协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开展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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